金市牧〔2010〕8号
关于开展2010年规模猪场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有效提升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水平,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长效管理,我市将生态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三项工作 “三元合一”,对规模场实施星级管理。去年全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金政发〔2009〕7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规模猪场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为重点,以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强化生态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元合一”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健康养殖、高效节本的现代生态畜牧业生产体系,全面提升畜产品供给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
2010年全市建成三星级及以上规模猪场30个,其中婺城区7个,金东区3个,兰溪市3个,东阳市2个,义乌市8个,永康市2个,浦江县2个,武义县2个,磐安县1个。建成星级规模猪场60个,其中婺城区13个,金东区8个,兰溪市7个,东阳市4个,义乌市16个,永康市3个,浦江市4个,武义县3个,磐安县2个。
三、时间安排
金华市规模养殖场星级评审委员会将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一次评定工作。
上半年时间安排为:
4月1日-4月30日,各规模猪场向当地畜牧兽医局提交星级评定申请,上报评定材料。
5月1日-5月15日,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各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向市畜牧兽医局推荐符合三星级及以上条件的规模猪场。
5月16日-5月31日,市畜牧兽医局对各申报规模猪场进行条件审核。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一星和二星级条件的规模场进行现场评定。
6月1日-6月15日,金华市规模养殖场星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三星级及以上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现场初评。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继续对符合一星和二星级条件的规模场进行现场评定。
下半年时间安排为:
8月1日-8月31日,各规模猪场向当地畜牧兽医局提交星级评定申请,上报评定材料。
9月1日-9月15日,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各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向市畜牧兽医局推荐符合三星级及以上条件的规模猪场。
9月16日-9月30日,市畜牧兽医局对各申报规模猪场进行条件审核。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一星和二星级条件的规模场进行现场评定。
10月1日-10月31日,金华市规模养殖场星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三星级及以上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现场初评。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继续对符合一星和二星级条件的规模场进行现场评定。
四、考核评定及授牌
请各单位根据《金华市规模猪场星级评定办法》和《金华市规模猪场星级评定评分细则》的规定,认真组织对规模猪场的星级评定工作。一星和二星级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自主评定,由市畜牧兽医局授牌;三星级及以上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进行初审,并经金华市规模养殖场星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定通过后,由市畜牧兽医局授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星级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小组,由畜牧兽医局局长任组长,畜牧兽医专家任组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星级评定工作的开展,包括星级猪场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一星和二星级规模场的现场评定,三星级(含)以上猪场的初审,猪场整改的技术指导,评定工作的联系,星级管理的宣传等。各地的星级评定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2、加强督导。各地要严格按照《金华市规模养殖场星级评定办法》对各申报规模猪场的条件进行审核,加强对申报规模猪场星级改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对通过现场初评的规模场要加强整改工作的督查,对首批星级规模猪场要加强巡查,确保星级规模猪场按照星级要求进行生态、科学养殖。
3、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强星级管理工作的宣传,注重与《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发挥星级规模猪场典型示范作用,为营造良好的畜牧业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4、加大扶持。各地要加大星级规模场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星级管理要求的规模场,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要将各类畜牧业扶持项目与星级评定相结合,将是否达到星级要求列为申报项目的一项重要条件。
请各地在5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符合三星级及以上条件规模猪场的申请材料报我局办公室(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星级规模养殖场申请表、规模猪场星级评定评分表、工作总结、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相关证明及图片)。此外,各地要在11月30日之前将一星、二星级规模猪场评定情况书面材料报我局。
联系人:徐宏波, 电话:82050116。
附件:金华市星级规模养殖场申请表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金华市星级规模养殖场申请表
申请验收单位:
负 责 人:
申请验收日期:
金华市畜牧兽医局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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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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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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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 2、奶牛 3、家禽 4其它 |
存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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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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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星级 2、四星级 3、三星级 4、二星级 5、一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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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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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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